【轉鄭商所】關于對PTA期貨合約交易收取申報費的通知
關于對PTA期貨合約交易收取申報費的通知
鄭商函〔2021〕9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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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第二十七條,經研究決定,鄭州商品交易所于2021年11月25日當晚夜盤交易時起對PTA期貨合約交易收取申報費。
一、適用對象
PTA期貨每日單合約信息量達到一定標準的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其中,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報費。
二、收費標準
申報費根據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在合約上的報單成交比(Order to Trade Ratio,OTR)所在區間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計算,按日收取,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表1? PTA期貨合約申報費收費標準
報單成交比(OTR) 信息量 |
OTR≤2 |
OTR>2 |
信息量≤4000筆 |
0元/筆 |
0元/筆 |
4000筆<信息量≤8000筆 |
0元/筆 |
0.05元/筆 |
信息量>8000筆 |
0.20元/筆 |
1.50元/筆 |
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在PTA期貨某個合約上的申報費=Σ(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在該合約上各檔位的信息量×相應費率)
其中,信息量=報單、撤單等交易指令筆數之和;報單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定單筆數)- 1。
若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某日在某合約上有信息量但無成交,則當日在該合約上其報單成交比(OTR)視為大于2。
三、收取方式
當日結算時,申報費從會員結算準備金中扣劃。
對于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根據申報費計算方法合并計算申報費,并按照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下各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的信息量按比例確定相應的申報費。若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隸屬于多個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則先計算其在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下應付的申報費,最后按最大值原則確定其應付的申報費。
對于同一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的,按照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下產生的信息量按比例確定相應的申報費。
四、其他事項
會員單位應當在申報收費措施正式實施前完成柜臺系統升級,系統升級詳情請與相關系統供應商確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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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