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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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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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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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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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續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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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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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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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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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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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及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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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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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6000噸(100手)。
交割月限倉 :5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請增加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大商所品種在申請套保額度前,客戶需要確保已經辦理相關品種的套保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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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①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②扣交割手續費 |
①收市前準備好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
標準倉單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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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倉單后釋放交割保證金 |
配對日(第二交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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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收取80%交割貨款 |
交收日后7個交易日內 |
收取交割發票 |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1、焦煤自2009合約起支持滾動交割,滾動交割流程的第一日即為配對日,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且買方進入交割月前賬戶需留足交割所需貨款。
2、配對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交收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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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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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交割的賣方客戶向相對應的買方客戶開具。賣方未在規定時間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自應交而未交增值稅專用發票次日起,交易所向賣方按貨款金額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滯納金,補償給買方;超過30個自然日,賣方仍未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視作不交增值稅專用發票,交易所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增值稅稅額收取賠償金,與滯納金一并補償給買方。上述款項從該客戶在交易所預留的交割貨款金額中扣除,剩余貨款屬于賣方。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遵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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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級:
焦煤期貨合約交割標準品、替代品的質量標準和質量升貼水詳見《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質量標準(F/DCE JM001-2018)》
網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487450/487454/150022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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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倉單交割:
1、辦理完交割預報的貨主應當在入庫前3個自然日之前,將車船號、品種、數量、到貨時間等通知指定交割倉庫,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庫。
2、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對入庫商品進行質量檢驗。
貨主應當在入庫前3個自然日之前,將到貨方式、到貨數量、到貨時間通知指定交割倉庫。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在收到貨主入庫通知后,將以上信息通知指定質量檢驗機構,并在委托質檢協議中列明。委托質檢協議中還應當明確晝夜作業費用、指定交割倉庫通知指定質量檢驗機構焦炭入庫的方式、檢驗數量、出具檢驗報告的時間以及因指定質量檢驗機構未及時到場造成損失的責任承擔等內容。檢驗費用由貨主承擔,由指定交割倉庫負責轉交。焦煤抽樣應當在入庫堆垛時的焦煤流中進行。
3、焦煤收發重量以指定交割倉庫檢重為準,檢重時以地磅或軌道衡計量為準。指定交割倉庫根據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焦煤水分檢驗結果,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質量標準(F/DCE JM001-2018)》的規定對重量進行折算,并以此作為出具倉單的依據。
4、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完成入庫焦炭質量檢驗后,應當出具檢驗報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將正本提交指定交割倉庫,向交易所和貨主分別提交副本一份。
5、焦煤標準倉單在每個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3個交易日內應當進行標準倉單注銷。
6、焦煤從倉庫出庫時,持有《提貨通知單》或者提貨密碼的貨主應當在實際提貨日3個自然日前與指定交割倉庫聯系有關出庫事宜,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含當日)到指定交割倉庫提貨。
7、焦煤出庫時,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向貨主出具由指定交割倉庫檢驗的水分實測結果,并出示倉單注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
指定交割倉庫按照水分實測結果和《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質量標準(F/DCE JM001-2018)》規定,折算成出庫重量后足量發貨。
指定交割倉庫可以依據倉單注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與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雙方也可以協商抽樣、留樣,在出庫后的15日內雙方對焦煤質量無異議的,依據倉單注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與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一方或雙方對焦煤質量有異議的,以此樣品檢驗結果作為與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的依據。樣品檢驗結果與倉單注冊時檢驗結果存在差異但在國標誤差規定范圍內的,以倉單注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為準。
8、貨主對指定交割倉庫實測水分有爭議的,應當選擇指定質檢機構到場檢驗,并以該檢驗結果作為出庫計重依據。
貨主對焦炭質量檢驗結果有爭議的,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抽樣、留樣,并依據《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該樣品檢驗結果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1)繼續出庫,并選擇指定質量檢驗機構到場在焦炭流中抽樣、留樣;
(2)選擇指定質量檢驗機構采取開垛、倒垛等方式抽樣。
雙方應當依據《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該樣品檢驗結果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如果該樣品檢驗結果與倉單注冊時檢驗結果存在差異但在國標誤差規定范圍內的,則視為與指定交割倉庫出示的檢驗結果相符,并以此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質量檢驗費用由貨主先行墊付。檢驗結果與指定交割倉庫出示的檢驗結果相符,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檢驗費和差旅費等)和損失由貨主負擔;檢驗結果與指定交割倉庫出示的檢驗結果不相符,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檢驗費和差旅費等)和損失由指定交割倉庫負擔。
9、焦煤從廠庫出庫時,貨主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到廠庫提貨。廠庫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開始發貨,根據貨主合理要求提供送貨服務,并與貨主協商運費、損耗等。
廠庫應當按合約要求的入庫質量標準發貨,并應當向貨主提供對應貨物的廠家質檢報告原件,作為結算質量升貼水的依據。
焦煤出庫時,廠庫應當在貨主的監督下進行抽樣,經雙方確認后將樣品封存,并將樣品保留至發貨日后的15個自然日,作為發生質量爭議時的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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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檢機構名稱 |
地址 |
郵編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東里18號三元大廈18層 |
110088 |
陳宏 |
010-84603658 13801063685 |
010-84603183 |
chenh@ccic.com |
李小利 |
010-84603177 13811083936 |
lixiaoli@ccic.com |
煤炭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
北京和平里青年溝路5號 |
100013 |
趙奇 |
010-84262674? 13911192246 |
010-84262671 |
meijiaohua@sina.com |
中鋼集團鞍山熱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
遼寧省鞍山市鞍千路301號 |
114044 |
王偉 |
0412-5216759? 15084056363 |
0412-5211362 |
15084056363@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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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對提貨單交割違約、車板交割違約等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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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按以下公式計算:
買方接到的是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交割結算價(元/噸)×(1-20%)+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元/噸)]÷交易單位(噸/手)。
2、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合約最后交割日(滾動交割的交收日)結算后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3、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4、按本辦法規定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6、期貨公司發生部分交割違約時,違約期貨公司所接標準倉單或所得貨款可用于違約處理。
7、期貨公司(客戶)在實物交割環節上蓄意違約的,按《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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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焦煤期貨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焦煤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滾動交割配對日的當日結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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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噸)(入庫后退回) |
倉儲費(元/噸天) |
入庫費(元/噸) |
出庫費(元/噸) |
雜項作業費 |
質檢費(元/噸) |
30 |
1 |
12-45(根據倉庫收費不同) |
12-42(根據倉庫收費不同) |
參照有關行業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
參照有關行業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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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費表
2、交割手續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及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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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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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6000噸(100手)。
交割月限倉 :5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請增加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大商所品種在申請套保額度前,客戶需要確保已經辦理相關品種的套保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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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①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②扣交割手續費
①收市前準備好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標準倉單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交倉單后釋放交割保證金
配對日(第二交割日)
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收取80%交割貨款
交收日后7個交易日內
收取交割發票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焦煤自2009合約起支持滾動交割,滾動交割流程的第一日即為配對日,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且買方進入交割月前賬戶需留足交割所需貨款。
2、配對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交收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
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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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交割的賣方客戶向相對應的買方客戶開具。賣方未在規定時間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自應交而未交增值稅專用發票次日起,交易所向賣方按貨款金額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滯納金,補償給買方;超過30個自然日,賣方仍未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視作不交增值稅專用發票,交易所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增值稅稅額收取賠償金,與滯納金一并補償給買方。上述款項從該客戶在交易所預留的交割貨款金額中扣除,剩余貨款屬于賣方。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遵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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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級:
焦煤期貨合約交割標準品、替代品的質量標準和質量升貼水詳見《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質量標準(F/DCE JM001-2018)》
網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487450/487454/150022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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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倉單交割:
1、辦理完交割預報的貨主應當在入庫前3個自然日之前,將車船號、品種、數量、到貨時間等通知指定交割倉庫,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庫。
2、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對入庫商品進行質量檢驗。
貨主應當在入庫前3個自然日之前,將到貨方式、到貨數量、到貨時間通知指定交割倉庫。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在收到貨主入庫通知后,將以上信息通知指定質量檢驗機構,并在委托質檢協議中列明。委托質檢協議中還應當明確晝夜作業費用、指定交割倉庫通知指定質量檢驗機構焦炭入庫的方式、檢驗數量、出具檢驗報告的時間以及因指定質量檢驗機構未及時到場造成損失的責任承擔等內容。檢驗費用由貨主承擔,由指定交割倉庫負責轉交。焦煤抽樣應當在入庫堆垛時的焦煤流中進行。
3、焦煤收發重量以指定交割倉庫檢重為準,檢重時以地磅或軌道衡計量為準。指定交割倉庫根據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焦煤水分檢驗結果,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質量標準(F/DCE JM001-2018)》的規定對重量進行折算,并以此作為出具倉單的依據。
4、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完成入庫焦炭質量檢驗后,應當出具檢驗報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將正本提交指定交割倉庫,向交易所和貨主分別提交副本一份。
5、焦煤標準倉單在每個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3個交易日內應當進行標準倉單注銷。
6、焦煤從倉庫出庫時,持有《提貨通知單》或者提貨密碼的貨主應當在實際提貨日3個自然日前與指定交割倉庫聯系有關出庫事宜,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含當日)到指定交割倉庫提貨。
7、焦煤出庫時,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向貨主出具由指定交割倉庫檢驗的水分實測結果,并出示倉單注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
指定交割倉庫按照水分實測結果和《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質量標準(F/DCE JM001-2018)》規定,折算成出庫重量后足量發貨。
指定交割倉庫可以依據倉單注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與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雙方也可以協商抽樣、留樣,在出庫后的15日內雙方對焦煤質量無異議的,依據倉單注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與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一方或雙方對焦煤質量有異議的,以此樣品檢驗結果作為與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的依據。樣品檢驗結果與倉單注冊時檢驗結果存在差異但在國標誤差規定范圍內的,以倉單注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為準。
8、貨主對指定交割倉庫實測水分有爭議的,應當選擇指定質檢機構到場檢驗,并以該檢驗結果作為出庫計重依據。
貨主對焦炭質量檢驗結果有爭議的,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抽樣、留樣,并依據《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該樣品檢驗結果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1)繼續出庫,并選擇指定質量檢驗機構到場在焦炭流中抽樣、留樣;
(2)選擇指定質量檢驗機構采取開垛、倒垛等方式抽樣。
雙方應當依據《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該樣品檢驗結果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如果該樣品檢驗結果與倉單注冊時檢驗結果存在差異但在國標誤差規定范圍內的,則視為與指定交割倉庫出示的檢驗結果相符,并以此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質量檢驗費用由貨主先行墊付。檢驗結果與指定交割倉庫出示的檢驗結果相符,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檢驗費和差旅費等)和損失由貨主負擔;檢驗結果與指定交割倉庫出示的檢驗結果不相符,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檢驗費和差旅費等)和損失由指定交割倉庫負擔。
9、焦煤從廠庫出庫時,貨主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到廠庫提貨。廠庫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開始發貨,根據貨主合理要求提供送貨服務,并與貨主協商運費、損耗等。
廠庫應當按合約要求的入庫質量標準發貨,并應當向貨主提供對應貨物的廠家質檢報告原件,作為結算質量升貼水的依據。
焦煤出庫時,廠庫應當在貨主的監督下進行抽樣,經雙方確認后將樣品封存,并將樣品保留至發貨日后的15個自然日,作為發生質量爭議時的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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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檢機構名稱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東里18號三元大廈18層
110088
陳宏
010-84603658 13801063685
010-84603183
chenh@ccic.com
李小利
010-84603177 13811083936
lixiaoli@ccic.com
煤炭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和平里青年溝路5號
100013
趙奇
010-84262674? 13911192246
010-84262671
meijiaohua@sina.com
中鋼集團鞍山熱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遼寧省鞍山市鞍千路301號
114044
王偉
0412-5216759? 15084056363
0412-5211362
150840563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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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對提貨單交割違約、車板交割違約等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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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按以下公式計算:
買方接到的是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交割結算價(元/噸)×(1-20%)+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元/噸)]÷交易單位(噸/手)。
2、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合約最后交割日(滾動交割的交收日)結算后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3、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4、按本辦法規定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6、期貨公司發生部分交割違約時,違約期貨公司所接標準倉單或所得貨款可用于違約處理。
7、期貨公司(客戶)在實物交割環節上蓄意違約的,按《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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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焦煤期貨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焦煤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滾動交割配對日的當日結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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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噸)(入庫后退回)
倉儲費(元/噸天)
入庫費(元/噸)
出庫費(元/噸)
雜項作業費
質檢費(元/噸)
30
1
12-45(根據倉庫收費不同)
12-42(根據倉庫收費不同)
參照有關行業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參照有關行業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