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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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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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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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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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續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境內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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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境內客戶)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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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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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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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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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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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保稅倉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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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10000噸(100手)。
交割月限倉 :20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請增加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大商所品種在申請套保額度前,客戶需要確保已經辦理相關品種的套保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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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①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②扣交割手續費 |
①收市前準備好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
標準倉單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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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倉單后釋放交割保證金 |
配對日(第二交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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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收取80%交割貨款 |
交收日后7個交易日內 |
收取交割發票 |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配對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交收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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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完稅交割: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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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礦石交收標的為完稅商品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交割的賣方客戶向相對應的買方客戶開具。賣方未在規定時間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自應交而未交增值稅專用發票次日起,交易所向賣方按貨款金額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滯納金,補償給買方;超過30個自然日,賣方仍未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視作不交增值稅專用發票,交易所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增值稅稅額收取賠償金,與滯納金一并補償給買方。上述款項從該客戶在交易所預留的交割貨款金額中扣除,剩余貨款屬于賣方。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遵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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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交割:賣方客戶 ?→ ?賣方期貨公司 ?→ ?上期所 ?→ ?買方期貨公司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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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礦石交收標的為保稅商品的,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境內賣方客戶應向賣方期貨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境外賣方客戶或境外經紀機構應向賣方期貨公司開具相應的收款憑證;賣方期貨公司應向交易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交易所應向買方期貨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買方期貨公司應向買方客戶、境外經紀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若賣方期貨公司于應交而未交增值稅普通發票之日后7個交易日閉市時,仍未提交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交易所按貨款的5%預扣相應的款項。自應交而未交增值稅普通發票之日后7個交易日次日起,交易所從該筆款項中按貨款金額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滯納金;超過30個自然日,賣方期貨公司仍未提交發票的,視作不交發票,該筆款項不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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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級:
鐵礦石期貨合約交割標準品、替代品的質量標準和質量升貼水詳見大商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鐵礦石交割質量標準(F/DCE I001-2017)》
網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487477/487481/150030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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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倉單交割:
1、商品入庫前需要先辦理交割預報,辦理完交割預報的貨主應當在入庫前3個自然日之前,將車船號、品種、數量、到貨時間等通知指定交割倉庫,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庫。
2、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對入庫商品進行質量檢驗。貨主應當在入庫前3個自然日之前,將到貨方式、到貨數量、到貨時間通知指定交割倉庫。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在收到貨主入庫通知后,將以上信息通知指定質量檢驗機構,并在委托質檢協議中列明。委托質檢協議中還應當明確晝夜作業費用、指定交割倉庫通知指定質量檢驗機構鐵礦石入庫的方式、檢驗數量、出具檢驗報告的時間以及因指定質量檢驗機構未及時到場造成損失的責任承擔等內容。檢驗費用由貨主承擔,由指定交割倉庫負責轉交。
3、鐵礦石抽樣應當在入庫堆垛時的鐵礦石流中進行。鐵礦石收發重量以指定交割倉庫檢重為準,檢重時以地磅、軌道衡、水尺或其他買賣雙方認可的計量方式為準。指定交割倉庫根據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鐵礦石水分檢驗結果,按照干基對重量進行折算,并以此作為出具標準倉單的依據。
4、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完成鐵礦石質量檢驗后,應當出具檢驗報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將正本提交指定交割倉庫,向交易所和貨主分別提交副本一份。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對入庫鐵礦石的質量等相關材料和憑證進行驗收。
5、鐵礦石標準倉單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個交易日之前應當進行標準倉單注銷。
6、鐵礦石從倉庫出庫時,持有《提貨通知單》或者提貨密碼的貨主應當在實際提貨日3個自然日前與指定交割倉庫聯系有關出庫事宜,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含當日)到指定交割倉庫提貨。鐵礦石出庫時,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向貨主出具由指定交割倉庫檢驗的水分實測結果,并出示倉單注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指定交割倉庫按照水分實測結果和《大連商品交易所鐵礦石交割質量標準(F/DCE I001-2017)》規定,折算成出庫重量后足量發貨。指定交割倉庫可以依據倉單注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與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也可以經雙方協商抽樣、留樣,在出庫后的15個自然日內雙方對鐵礦石質量無異議的,依據倉單注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與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一方或雙方對鐵礦石質量有異議的,以此樣品檢驗結果作為指定交割倉庫與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的依據。
7、鐵礦石從廠庫出庫時,貨主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到廠庫提貨。廠庫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開始發貨。廠庫應當按合約要求的交割質量標準發貨,并應當向貨主提供對應貨物的廠家質檢報告原件或者由交易所指定質量檢驗機構或買賣雙方均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原件,作為結算質量升貼水的依據。鐵礦石出庫時,廠庫應當在貨主的監督下進行抽樣,經雙方確認后將樣品封存,并將樣品保留至發貨日后的15個自然日,作為發生質量爭議時的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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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標準倉單:
保稅標準倉單的生成:
1、保稅標準倉單的生成流程按照交易所標準倉單的有關規定執行。
2、保稅交割倉庫申請注冊的標準倉單應當明確對應貨物為保稅狀態或完稅狀態,并對不同狀態的貨物分別管理。保稅交割倉庫申請注冊保稅標準倉單時,應當填報質量升貼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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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標準倉單的流通:
1、鐵礦石保稅標準倉單可用于期轉現交割、一次性交割、交易及轉讓。
2、礦石保稅標準倉單的期轉現交割和一次性交割,除本細則規定外,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標準倉單有關規定辦理。保稅標準倉單交易的具體流程由交易所另行規定。
3、保稅標準倉單轉讓應當在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并由交易所辦理貨款收付業務。貨款收付業務按以下規定執行:
(1)交易雙方應當通過會員向交易所提交轉讓申請,轉讓申請中應當包含轉讓價格,轉讓價格應當在提交轉讓申請當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約漲跌停板價格扣除稅費的范圍內,不含保稅升貼水;賣方會員在提交轉讓申請時,還應當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稅普通發票;
(2)當日閉市前提交轉讓申請的,貨款收付和倉單過戶于當日處理;閉市后提交轉讓申請的,貨款收付和倉單過戶于下一交易日處理;
(3)處理日當日閉市前,買方會員應當將全額轉讓貨款劃入交易所的專用結算賬戶,賣方會員應當將相應數量的保稅標準倉單交到交易所;轉讓貨款按如下公式計算:
轉讓貨款=(轉讓價格+保稅升貼水)×轉讓手數×交易單位;
其中,保稅升貼水=(質量升貼水+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1+進口增值稅稅率)/(1+進口關稅稅率);
(4)處理日當日閉市時,賣方會員未能如數交付保稅標準倉單,買方會員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視為放棄保稅標準倉單轉讓申請;
(5)處理日當日閉市后,交易所將保稅標準倉單交付買方會員,將轉讓貨款付給賣方會員,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4、交易所完成倉單過戶和貨款劃轉后,為賣方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稅務專用、記賬專用),為買方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記賬專用),作為客戶申報納稅的憑據?!侗6惤桓罱Y算單》中除了價格信息外,還包括倉庫名稱、實際數量、交割時間、交割方式、保稅升貼水信息等內容,交割方式中應當標注“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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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標準倉單期轉現:
1、保稅標準倉單期轉現(以下簡稱保稅期轉現)的保稅標準倉單交收和貨款支付由交易所負責辦理,手續費按照相關規定收取。
2、保稅期轉現批準日結算時,交易所按照申請日前一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約結算價對買賣雙方的相應持倉進行平倉,結算盈虧;按照保稅期轉現交割結算價及保稅升貼水劃轉貨款。每個交易日結束后,交易所將當日執行的保稅期轉現有關信息予以公布。
3、保稅期轉現批準日閉市前,賣方會員應當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稅普通發票;期轉現批準日后7個交易日閉市前,賣方會員未提交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交易所當日閉市后對賣方會員按貨款的5%預扣相應的款項,并按照本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中收取滯納金或予以罰沒。
保稅期轉現批準日閉市后,交易所將保稅期轉現貨款付給賣方會員。
保稅期轉現貨款=(保稅期轉現交割結算價+保稅升貼水)×申請期轉現保稅倉單數量×交易單位;
其中,保稅期轉現交割結算價=[(申請日前一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約結算價-相關費用)/(1+進口增值稅稅率)-消費稅]/(1+進口關稅稅率);
保稅升貼水=(質量升貼水+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1+進口增值稅稅率)/(1+進口關稅稅率);
不條 “相關費用”包括商品進口報關、報檢及代理服務等費用,由交易所另行發布;公式適用于消費稅從量計征,關稅從價計征的期貨品種。
4、保稅期轉現批準日閉市后,交易所將賣方會員提交的標準倉單交付買方會員,為賣方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稅務專用、記賬專用),為買方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記賬專用)。《保稅交割結算單》中除了價格信息外,還包括倉庫名稱、實際數量、交割時間、交割方式、保稅升貼水信息等內容,交割方式中應當標注“期轉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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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標準倉單一次性交割:
1、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閉市前,賣方會員應當將與其交割月份合約持倉相對應的全部標準倉單(含保稅標準倉單)交到交易所;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閉市后,交易所公布各交割倉庫交割品種與標準倉單(含保稅標準倉單)數量信息。
最后交易日后第二個交易日閉市前,買方可以根據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提出交割意向申報。最后交易日后第二個交易日閉市后,交易所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對標準倉單(含保稅標準倉單)和買方客戶進行配對。
最后交割日閉市前,買方會員應當補齊與其交割月份合約持倉相對應的差額貨款。賣方會員應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稅普通發票。
保稅標準倉單貨款=(保稅交割結算價+保稅升貼水)×保稅標準倉單數量×交易單位;
其中,保稅交割結算價=[(交割結算價-相關費用)/(1+進口增值稅稅率)-消費稅]/(1+進口關稅稅率);
保稅升貼水=(質量升貼水+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1+進口增值稅稅率)/(1+進口關稅稅率);
保稅交割結算價由交易所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公布。
本條 “相關費用”包括商品進口報關、報檢及代理服務等費用,由交易所另行發布;公式適用于消費稅從量計征,關稅從價計征的期貨品種。
2、最后交割日閉市后,交易所將賣方會員提交的保稅標準倉單交付買方會員,將保稅標準倉單貨款付給賣方會員,并給賣方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稅務專用、記賬專用),給買方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記賬專用)?!侗6惤桓罱Y算單》中除了價格信息外,還應當包括倉庫名稱、實際數量、交割時間、交割方式、保稅升貼水信息等內容,交割方式中應當標注“一次性交割”。
最后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閉市前,賣方會員未提交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交易所當日閉市后對賣方會員按貨款的5%預扣相應的款項,并按照本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中收取滯納金或予以罰沒。
3、遇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交易所可以對保稅交割結算價的計算公式進行調整,并及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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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礦石保稅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使用與所外質押:
1、保稅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的,交易所以申請日前一交易日該標準倉單對應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結算價扣除稅費后的價格為基準計算價值。
保稅倉單作為保證金的基準價格=[(申請日前一交易日該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結算價-相關費用)/(1+進口增值稅稅率)-消費稅]/(1+進口關稅稅率);
除本條規定外保稅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使用的其他具體流程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標準倉單相關規定辦理。
本條 “相關費用”包括商品進口報關、報檢及代理服務等費用,由交易所另行發布;公式適用于消費稅從量計征,關稅從價計征的期貨品種。
2、保稅標準倉單所外質押具體流程按照當地海關鐵礦石保稅交割業務監管辦法和交易所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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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標準倉單的注銷:
1、保稅標準倉單的注銷業務流程和基本要求,除本規定外,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辦理。
2、保稅標準倉單持有人需要對保稅商品辦理報關進口或轉運出境的,辦理保稅標準倉單注銷手續時,應當向交易所說明,然后按照當地海關的相關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或轉運出境手續。
貨主辦理提貨手續后,保稅交割倉庫向貨主開具保稅標準倉單清單,交易所憑保稅標準倉單清單向貨主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報關專用),同時將《保稅交割結算單》相關信息通過電子倉單系統發送給相應海關。信息一經發送,即視為送達。
貨主應當在《保稅交割結算單》(報關專用)開具日10個工作日(含)內,持《保稅交割結算單》(報關專用)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報關商品、數量、價格等基本信息應當與其所持有的《保稅交割結算單》、保稅標準倉單清單保持一致。
注銷的保稅標準倉單是由交易等非期貨交割方式而取得的,交易所不為其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報關專用)。
3、貨主辦理報關進口時,按照保稅交割結算單(報關專用)上標明的交割結算價,加保稅升貼水向海關申報,供海關審定鐵礦石完稅價格,并按照海關相關規定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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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貨單交割:(關于品牌部分的規定自2009合約起實行)
1、鐵礦石提貨單的內容包括:買方名稱、賣方名稱、存貨港口名稱、貨物名稱、品牌、生產廠家、數量、質量、存放地點、貨物狀態(完稅商品或保稅商品)、簽發日期等。
2、通知日,賣方會員通過電子倉單系統將交貨地點、貨物預計到港日期、品牌、生產廠家、數量、船名、提單號、貨物狀態(完稅商品或保稅商品)等信息發送至交易所。通知日閉市后,交易所通過電子倉單系統發送給買方會員。
3、買賣雙方到場監收時,賣方應向買方提供鐵礦石進口的相關文件,供買方核查鐵礦石的品牌。
4、交收標的為完稅商品的,在買方完成品牌核實、品質檢驗、賣方完成報關后,買方、賣方、港口三方就貨物交收事宜進行確認;交收標的為保稅商品的,在買方完成品牌核實、品質檢驗后,買方、賣方、港口三方就貨物交收事宜進行確認。
5、貨主就貨物的品牌存在異議的,可以在完成抽樣后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且在最后交易日前一個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提出品牌異議。
6、最后交易日閉市前,交易所未收到《交收確認通知單》的,由于鐵礦石品牌爭議導致雙方無法如期完成交收確認的,閉市后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如果交易所判定鐵礦石品牌為真,繼續交割;
(2)如果交易所判定鐵礦石品牌為假,處以賣方按交割結算價計算的合約價值20%的懲罰性違約金,并支付給買方,退還買方交割預付款,終止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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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交割規定:(自2009合約起實行)
1、鐵礦石自2009合約起實行品牌交割制度,新的鐵礦石合約交割交割標準品質量標準、替代品的質量標準和質量升貼水詳見《大連商品交易所鐵礦石交割質量標準(F/DCE I001-2019)》
網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fg/fz/6142914/6142926/6146552/2019091220300924113.docx
2、鐵礦石交割品應當是經交易所認可的生產廠家生產的特定品牌的商品。可交割品牌、生產廠家以及品牌升貼水由交易所另行公布。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可交割品牌、生產廠家以及品牌升貼水,并及時公布相關信息。
3、國產鐵礦石只能以廠庫倉單交割。
4、辦理完交割預報的貨主應當在入庫前3個自然日之前,將車船號、品種、品牌、生產廠家、數量、到貨時間等通知指定交割倉庫,并向指定交割倉庫提供鐵礦石進口的相關文件,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庫。
對于直接進口的鐵礦石,貨主應當提供的文件包括:
(1)生產廠家開具的品質證書或其復印件,品質證書上應當載明品牌、質量、裝運港口、船名、提單日、生產廠家等信息,并由生產廠家授權人簽字;或裝港時對貨物進行質量檢驗的質檢機構開具的品質證書或其復印件,品質證書上應當載明品牌、質量、裝運港口、船名、提單日、質檢機構等信息,并由質檢機構授權人簽字;
(2)貨代開具的貨權證明,其上應當載明品牌、生產廠家、數量、船名、船次號或者到港日期、提單號、卸貨倉庫、貨主等信息,并加蓋貨代業務專用章;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對于在港口加工的鐵礦石,貨主應當提供的文件包括:
(1)生產廠家開具的品質證書或其復印件,品質證書上應當載明品牌、質量、提貨單號、加工倉庫、生產廠家等信息,并由生產廠家授權人簽字或者加蓋生產廠家公章;
(2)貨代開具的貨權證明,其上應當載明品牌、生產廠家、數量、提貨單號、加工倉庫、貨主等信息,并加蓋貨代業務專用章;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貨主提貨時,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向貨主出具認證鐵礦石品牌的相關材料和憑證。
6、貨主就貨物的品牌存在異議的,可以在標準倉單注銷后10個工作日內(含當日)且貨物出庫前向交易所提出品牌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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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爭議:(自2009合約起實行)
1、買方對鐵礦石品牌有異議并向交易所提出異議的,應當向交易所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中應當說明質疑品牌的理由,包括:
(1)文件存在問題;
(2)貨物品質存在問題;
(3)貨物形態、顏色等存在問題;
(4)其他理由。
買方應當向交易所墊付爭議費。如果品牌判定結果為真,爭議費由買方負擔;如果品牌判定結果為假,爭議費由指定交割倉庫負擔。爭議費標準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2、交易所在受理品牌爭議之日起的10個交易日內,根據鐵礦石品牌調查小組的調查結果,判定品牌的真實性。鐵礦石品牌調查小組的人員選定、調查流程、監督管理等由交易所另行規定。
3、對于標準倉單交割的,如果交易所判定鐵礦石品牌為真,買方應當繼續出庫;如果交易所判定鐵礦石品牌為假,指定交割倉庫與買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在收到交易所品牌判定結果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在原交割地點為買方調換成符合合約要求的貨物,并承擔相關損失。未完成換貨的,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向買方賠償所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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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質檢機構名稱 |
地址 |
郵編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東里18號三元大廈18層 |
110088 |
陳宏 |
010-84603658 13801063685 |
010-84603183 |
chenh@ccic.com |
李小利 |
010-84603177 13811083936 |
lixiaoli@ccic.com |
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北京海淀區阜成路73號世紀?;荽髲BA-16層 |
115007 |
李欣 |
010-68456699?? 18611887002 |
010-68455838 |
lizzie.li@sgs.com |
上海天祥質量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天津經濟開發區第四大街67號鴻發工業園506號西樓1-2樓 |
300457 |
劉海濱 |
022-25320133 13820129378 |
022-25327796 |
tony.liu@intertek.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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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對提貨單交割違約、車板交割違約等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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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按以下公式計算:
買方接到的是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交割結算價(元/噸)×(1-20%)+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元/噸)]÷交易單位(噸/手)。
買方接到的是鐵礦石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保稅升貼水(元/噸)]÷交易單位(噸/手)。
2、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合約最后交割日(滾動交割的交收日)結算后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3、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4、按本辦法規定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6、期貨公司發生部分交割違約時,違約期貨公司所接標準倉單或所得貨款可用于違約處理。
7、期貨公司(客戶)在實物交割環節上蓄意違約的,按《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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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鐵礦石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提貨單交割的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提貨單交割配對日的當日結算價。
鐵礦石保稅交割結算價=[(交割結算價-相關費用)/(1+進口增值稅稅率)-消費稅]/(1+進口關稅稅率);保稅升貼水=(質量升貼水+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1+進口增值稅稅率)/(1+進口關稅稅率);保稅交割結算價由交易所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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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噸)(入庫后退回) |
倉儲費(元/噸天) |
入庫費(元/噸) |
出庫費(元/噸) |
雜項作業費 |
質檢費(元/噸) |
20 |
0.5 |
11-44(根據倉庫收費不同) |
11-44(根據倉庫收費不同) |
參照有關行業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
參照有關行業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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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費表
2、交割手續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境內客戶)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境內客戶)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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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保稅倉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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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10000噸(100手)。
交割月限倉 :20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請增加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大商所品種在申請套保額度前,客戶需要確保已經辦理相關品種的套保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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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①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②扣交割手續費
①收市前準備好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標準倉單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交倉單后釋放交割保證金
配對日(第二交割日)
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收取80%交割貨款
交收日后7個交易日內
收取交割發票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配對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交收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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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完稅交割: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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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礦石交收標的為完稅商品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交割的賣方客戶向相對應的買方客戶開具。賣方未在規定時間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自應交而未交增值稅專用發票次日起,交易所向賣方按貨款金額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滯納金,補償給買方;超過30個自然日,賣方仍未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視作不交增值稅專用發票,交易所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增值稅稅額收取賠償金,與滯納金一并補償給買方。上述款項從該客戶在交易所預留的交割貨款金額中扣除,剩余貨款屬于賣方。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遵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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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交割:賣方客戶 ?→ ?賣方期貨公司 ?→ ?上期所 ?→ ?買方期貨公司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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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礦石交收標的為保稅商品的,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境內賣方客戶應向賣方期貨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境外賣方客戶或境外經紀機構應向賣方期貨公司開具相應的收款憑證;賣方期貨公司應向交易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交易所應向買方期貨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買方期貨公司應向買方客戶、境外經紀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若賣方期貨公司于應交而未交增值稅普通發票之日后7個交易日閉市時,仍未提交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交易所按貨款的5%預扣相應的款項。自應交而未交增值稅普通發票之日后7個交易日次日起,交易所從該筆款項中按貨款金額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滯納金;超過30個自然日,賣方期貨公司仍未提交發票的,視作不交發票,該筆款項不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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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級:
鐵礦石期貨合約交割標準品、替代品的質量標準和質量升貼水詳見大商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鐵礦石交割質量標準(F/DCE I001-2017)》
網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487477/487481/150030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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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倉單交割:
1、商品入庫前需要先辦理交割預報,辦理完交割預報的貨主應當在入庫前3個自然日之前,將車船號、品種、數量、到貨時間等通知指定交割倉庫,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庫。
2、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對入庫商品進行質量檢驗。貨主應當在入庫前3個自然日之前,將到貨方式、到貨數量、到貨時間通知指定交割倉庫。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在收到貨主入庫通知后,將以上信息通知指定質量檢驗機構,并在委托質檢協議中列明。委托質檢協議中還應當明確晝夜作業費用、指定交割倉庫通知指定質量檢驗機構鐵礦石入庫的方式、檢驗數量、出具檢驗報告的時間以及因指定質量檢驗機構未及時到場造成損失的責任承擔等內容。檢驗費用由貨主承擔,由指定交割倉庫負責轉交。
3、鐵礦石抽樣應當在入庫堆垛時的鐵礦石流中進行。鐵礦石收發重量以指定交割倉庫檢重為準,檢重時以地磅、軌道衡、水尺或其他買賣雙方認可的計量方式為準。指定交割倉庫根據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鐵礦石水分檢驗結果,按照干基對重量進行折算,并以此作為出具標準倉單的依據。
4、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完成鐵礦石質量檢驗后,應當出具檢驗報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將正本提交指定交割倉庫,向交易所和貨主分別提交副本一份。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對入庫鐵礦石的質量等相關材料和憑證進行驗收。
5、鐵礦石標準倉單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個交易日之前應當進行標準倉單注銷。
6、鐵礦石從倉庫出庫時,持有《提貨通知單》或者提貨密碼的貨主應當在實際提貨日3個自然日前與指定交割倉庫聯系有關出庫事宜,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含當日)到指定交割倉庫提貨。鐵礦石出庫時,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向貨主出具由指定交割倉庫檢驗的水分實測結果,并出示倉單注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指定交割倉庫按照水分實測結果和《大連商品交易所鐵礦石交割質量標準(F/DCE I001-2017)》規定,折算成出庫重量后足量發貨。指定交割倉庫可以依據倉單注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與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也可以經雙方協商抽樣、留樣,在出庫后的15個自然日內雙方對鐵礦石質量無異議的,依據倉單注冊時的質量檢驗報告與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一方或雙方對鐵礦石質量有異議的,以此樣品檢驗結果作為指定交割倉庫與客戶結算質量升貼水的依據。
7、鐵礦石從廠庫出庫時,貨主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到廠庫提貨。廠庫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4個自然日內(含當日)開始發貨。廠庫應當按合約要求的交割質量標準發貨,并應當向貨主提供對應貨物的廠家質檢報告原件或者由交易所指定質量檢驗機構或買賣雙方均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原件,作為結算質量升貼水的依據。鐵礦石出庫時,廠庫應當在貨主的監督下進行抽樣,經雙方確認后將樣品封存,并將樣品保留至發貨日后的15個自然日,作為發生質量爭議時的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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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標準倉單:
保稅標準倉單的生成:
1、保稅標準倉單的生成流程按照交易所標準倉單的有關規定執行。
2、保稅交割倉庫申請注冊的標準倉單應當明確對應貨物為保稅狀態或完稅狀態,并對不同狀態的貨物分別管理。保稅交割倉庫申請注冊保稅標準倉單時,應當填報質量升貼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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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標準倉單的流通:
1、鐵礦石保稅標準倉單可用于期轉現交割、一次性交割、交易及轉讓。
2、礦石保稅標準倉單的期轉現交割和一次性交割,除本細則規定外,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標準倉單有關規定辦理。保稅標準倉單交易的具體流程由交易所另行規定。
3、保稅標準倉單轉讓應當在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并由交易所辦理貨款收付業務。貨款收付業務按以下規定執行:
(1)交易雙方應當通過會員向交易所提交轉讓申請,轉讓申請中應當包含轉讓價格,轉讓價格應當在提交轉讓申請當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約漲跌停板價格扣除稅費的范圍內,不含保稅升貼水;賣方會員在提交轉讓申請時,還應當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稅普通發票;
(2)當日閉市前提交轉讓申請的,貨款收付和倉單過戶于當日處理;閉市后提交轉讓申請的,貨款收付和倉單過戶于下一交易日處理;
(3)處理日當日閉市前,買方會員應當將全額轉讓貨款劃入交易所的專用結算賬戶,賣方會員應當將相應數量的保稅標準倉單交到交易所;轉讓貨款按如下公式計算:
轉讓貨款=(轉讓價格+保稅升貼水)×轉讓手數×交易單位;
其中,保稅升貼水=(質量升貼水+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1+進口增值稅稅率)/(1+進口關稅稅率);
(4)處理日當日閉市時,賣方會員未能如數交付保稅標準倉單,買方會員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視為放棄保稅標準倉單轉讓申請;
(5)處理日當日閉市后,交易所將保稅標準倉單交付買方會員,將轉讓貨款付給賣方會員,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4、交易所完成倉單過戶和貨款劃轉后,為賣方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稅務專用、記賬專用),為買方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記賬專用),作為客戶申報納稅的憑據?!侗6惤桓罱Y算單》中除了價格信息外,還包括倉庫名稱、實際數量、交割時間、交割方式、保稅升貼水信息等內容,交割方式中應當標注“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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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標準倉單期轉現:
1、保稅標準倉單期轉現(以下簡稱保稅期轉現)的保稅標準倉單交收和貨款支付由交易所負責辦理,手續費按照相關規定收取。
2、保稅期轉現批準日結算時,交易所按照申請日前一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約結算價對買賣雙方的相應持倉進行平倉,結算盈虧;按照保稅期轉現交割結算價及保稅升貼水劃轉貨款。每個交易日結束后,交易所將當日執行的保稅期轉現有關信息予以公布。
3、保稅期轉現批準日閉市前,賣方會員應當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稅普通發票;期轉現批準日后7個交易日閉市前,賣方會員未提交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交易所當日閉市后對賣方會員按貨款的5%預扣相應的款項,并按照本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中收取滯納金或予以罰沒。
保稅期轉現批準日閉市后,交易所將保稅期轉現貨款付給賣方會員。
保稅期轉現貨款=(保稅期轉現交割結算價+保稅升貼水)×申請期轉現保稅倉單數量×交易單位;
其中,保稅期轉現交割結算價=[(申請日前一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約結算價-相關費用)/(1+進口增值稅稅率)-消費稅]/(1+進口關稅稅率);
保稅升貼水=(質量升貼水+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1+進口增值稅稅率)/(1+進口關稅稅率);
不條 “相關費用”包括商品進口報關、報檢及代理服務等費用,由交易所另行發布;公式適用于消費稅從量計征,關稅從價計征的期貨品種。
4、保稅期轉現批準日閉市后,交易所將賣方會員提交的標準倉單交付買方會員,為賣方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稅務專用、記賬專用),為買方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記賬專用)。《保稅交割結算單》中除了價格信息外,還包括倉庫名稱、實際數量、交割時間、交割方式、保稅升貼水信息等內容,交割方式中應當標注“期轉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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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標準倉單一次性交割:
1、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閉市前,賣方會員應當將與其交割月份合約持倉相對應的全部標準倉單(含保稅標準倉單)交到交易所;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閉市后,交易所公布各交割倉庫交割品種與標準倉單(含保稅標準倉單)數量信息。
最后交易日后第二個交易日閉市前,買方可以根據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提出交割意向申報。最后交易日后第二個交易日閉市后,交易所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對標準倉單(含保稅標準倉單)和買方客戶進行配對。
最后交割日閉市前,買方會員應當補齊與其交割月份合約持倉相對應的差額貨款。賣方會員應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稅普通發票。
保稅標準倉單貨款=(保稅交割結算價+保稅升貼水)×保稅標準倉單數量×交易單位;
其中,保稅交割結算價=[(交割結算價-相關費用)/(1+進口增值稅稅率)-消費稅]/(1+進口關稅稅率);
保稅升貼水=(質量升貼水+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1+進口增值稅稅率)/(1+進口關稅稅率);
保稅交割結算價由交易所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公布。
本條 “相關費用”包括商品進口報關、報檢及代理服務等費用,由交易所另行發布;公式適用于消費稅從量計征,關稅從價計征的期貨品種。
2、最后交割日閉市后,交易所將賣方會員提交的保稅標準倉單交付買方會員,將保稅標準倉單貨款付給賣方會員,并給賣方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稅務專用、記賬專用),給買方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記賬專用)?!侗6惤桓罱Y算單》中除了價格信息外,還應當包括倉庫名稱、實際數量、交割時間、交割方式、保稅升貼水信息等內容,交割方式中應當標注“一次性交割”。
最后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閉市前,賣方會員未提交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交易所當日閉市后對賣方會員按貨款的5%預扣相應的款項,并按照本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中收取滯納金或予以罰沒。
3、遇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交易所可以對保稅交割結算價的計算公式進行調整,并及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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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礦石保稅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使用與所外質押:
1、保稅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的,交易所以申請日前一交易日該標準倉單對應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結算價扣除稅費后的價格為基準計算價值。
保稅倉單作為保證金的基準價格=[(申請日前一交易日該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結算價-相關費用)/(1+進口增值稅稅率)-消費稅]/(1+進口關稅稅率);
除本條規定外保稅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使用的其他具體流程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標準倉單相關規定辦理。
本條 “相關費用”包括商品進口報關、報檢及代理服務等費用,由交易所另行發布;公式適用于消費稅從量計征,關稅從價計征的期貨品種。
2、保稅標準倉單所外質押具體流程按照當地海關鐵礦石保稅交割業務監管辦法和交易所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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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標準倉單的注銷:
1、保稅標準倉單的注銷業務流程和基本要求,除本規定外,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辦理。
2、保稅標準倉單持有人需要對保稅商品辦理報關進口或轉運出境的,辦理保稅標準倉單注銷手續時,應當向交易所說明,然后按照當地海關的相關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或轉運出境手續。
貨主辦理提貨手續后,保稅交割倉庫向貨主開具保稅標準倉單清單,交易所憑保稅標準倉單清單向貨主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報關專用),同時將《保稅交割結算單》相關信息通過電子倉單系統發送給相應海關。信息一經發送,即視為送達。
貨主應當在《保稅交割結算單》(報關專用)開具日10個工作日(含)內,持《保稅交割結算單》(報關專用)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報關商品、數量、價格等基本信息應當與其所持有的《保稅交割結算單》、保稅標準倉單清單保持一致。
注銷的保稅標準倉單是由交易等非期貨交割方式而取得的,交易所不為其開具《保稅交割結算單》(報關專用)。
3、貨主辦理報關進口時,按照保稅交割結算單(報關專用)上標明的交割結算價,加保稅升貼水向海關申報,供海關審定鐵礦石完稅價格,并按照海關相關規定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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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貨單交割:(關于品牌部分的規定自2009合約起實行)
1、鐵礦石提貨單的內容包括:買方名稱、賣方名稱、存貨港口名稱、貨物名稱、品牌、生產廠家、數量、質量、存放地點、貨物狀態(完稅商品或保稅商品)、簽發日期等。
2、通知日,賣方會員通過電子倉單系統將交貨地點、貨物預計到港日期、品牌、生產廠家、數量、船名、提單號、貨物狀態(完稅商品或保稅商品)等信息發送至交易所。通知日閉市后,交易所通過電子倉單系統發送給買方會員。
3、買賣雙方到場監收時,賣方應向買方提供鐵礦石進口的相關文件,供買方核查鐵礦石的品牌。
4、交收標的為完稅商品的,在買方完成品牌核實、品質檢驗、賣方完成報關后,買方、賣方、港口三方就貨物交收事宜進行確認;交收標的為保稅商品的,在買方完成品牌核實、品質檢驗后,買方、賣方、港口三方就貨物交收事宜進行確認。
5、貨主就貨物的品牌存在異議的,可以在完成抽樣后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且在最后交易日前一個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提出品牌異議。
6、最后交易日閉市前,交易所未收到《交收確認通知單》的,由于鐵礦石品牌爭議導致雙方無法如期完成交收確認的,閉市后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如果交易所判定鐵礦石品牌為真,繼續交割;
(2)如果交易所判定鐵礦石品牌為假,處以賣方按交割結算價計算的合約價值20%的懲罰性違約金,并支付給買方,退還買方交割預付款,終止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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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交割規定:(自2009合約起實行)
1、鐵礦石自2009合約起實行品牌交割制度,新的鐵礦石合約交割交割標準品質量標準、替代品的質量標準和質量升貼水詳見《大連商品交易所鐵礦石交割質量標準(F/DCE I001-2019)》
網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fg/fz/6142914/6142926/6146552/2019091220300924113.docx
2、鐵礦石交割品應當是經交易所認可的生產廠家生產的特定品牌的商品。可交割品牌、生產廠家以及品牌升貼水由交易所另行公布。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可交割品牌、生產廠家以及品牌升貼水,并及時公布相關信息。
3、國產鐵礦石只能以廠庫倉單交割。
4、辦理完交割預報的貨主應當在入庫前3個自然日之前,將車船號、品種、品牌、生產廠家、數量、到貨時間等通知指定交割倉庫,并向指定交割倉庫提供鐵礦石進口的相關文件,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庫。
對于直接進口的鐵礦石,貨主應當提供的文件包括:
(1)生產廠家開具的品質證書或其復印件,品質證書上應當載明品牌、質量、裝運港口、船名、提單日、生產廠家等信息,并由生產廠家授權人簽字;或裝港時對貨物進行質量檢驗的質檢機構開具的品質證書或其復印件,品質證書上應當載明品牌、質量、裝運港口、船名、提單日、質檢機構等信息,并由質檢機構授權人簽字;
(2)貨代開具的貨權證明,其上應當載明品牌、生產廠家、數量、船名、船次號或者到港日期、提單號、卸貨倉庫、貨主等信息,并加蓋貨代業務專用章;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對于在港口加工的鐵礦石,貨主應當提供的文件包括:
(1)生產廠家開具的品質證書或其復印件,品質證書上應當載明品牌、質量、提貨單號、加工倉庫、生產廠家等信息,并由生產廠家授權人簽字或者加蓋生產廠家公章;
(2)貨代開具的貨權證明,其上應當載明品牌、生產廠家、數量、提貨單號、加工倉庫、貨主等信息,并加蓋貨代業務專用章;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貨主提貨時,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向貨主出具認證鐵礦石品牌的相關材料和憑證。
6、貨主就貨物的品牌存在異議的,可以在標準倉單注銷后10個工作日內(含當日)且貨物出庫前向交易所提出品牌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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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爭議:(自2009合約起實行)
1、買方對鐵礦石品牌有異議并向交易所提出異議的,應當向交易所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中應當說明質疑品牌的理由,包括:
(1)文件存在問題;
(2)貨物品質存在問題;
(3)貨物形態、顏色等存在問題;
(4)其他理由。
買方應當向交易所墊付爭議費。如果品牌判定結果為真,爭議費由買方負擔;如果品牌判定結果為假,爭議費由指定交割倉庫負擔。爭議費標準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2、交易所在受理品牌爭議之日起的10個交易日內,根據鐵礦石品牌調查小組的調查結果,判定品牌的真實性。鐵礦石品牌調查小組的人員選定、調查流程、監督管理等由交易所另行規定。
3、對于標準倉單交割的,如果交易所判定鐵礦石品牌為真,買方應當繼續出庫;如果交易所判定鐵礦石品牌為假,指定交割倉庫與買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在收到交易所品牌判定結果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在原交割地點為買方調換成符合合約要求的貨物,并承擔相關損失。未完成換貨的,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向買方賠償所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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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質檢機構名稱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東里18號三元大廈18層
110088
陳宏
010-84603658 1380106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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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對提貨單交割違約、車板交割違約等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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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按以下公式計算:
買方接到的是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交割結算價(元/噸)×(1-20%)+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元/噸)]÷交易單位(噸/手)。
買方接到的是鐵礦石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保稅升貼水(元/噸)]÷交易單位(噸/手)。
2、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合約最后交割日(滾動交割的交收日)結算后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3、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4、按本辦法規定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6、期貨公司發生部分交割違約時,違約期貨公司所接標準倉單或所得貨款可用于違約處理。
7、期貨公司(客戶)在實物交割環節上蓄意違約的,按《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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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鐵礦石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提貨單交割的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提貨單交割配對日的當日結算價。
鐵礦石保稅交割結算價=[(交割結算價-相關費用)/(1+進口增值稅稅率)-消費稅]/(1+進口關稅稅率);保稅升貼水=(質量升貼水+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1+進口增值稅稅率)/(1+進口關稅稅率);保稅交割結算價由交易所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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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噸)(入庫后退回)
倉儲費(元/噸天)
入庫費(元/噸)
出庫費(元/噸)
雜項作業費
質檢費(元/噸)
20
0.5
11-44(根據倉庫收費不同)
11-44(根據倉庫收費不同)
參照有關行業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參照有關行業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